醫療廢物物品處置是指醫院有關人員產生的對人、動物和環境造成物理、化學或生物感染性傷害的醫療廢物物品和廢物的處置過程。它包括適當消毒的過程,甚至完全清除一些傳染性很強的醫療廢物。
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應遵循以下程序:
一、醫務人員按照<<醫療廢物分類目錄>> >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。
2按照醫療廢物類別,醫療廢物應裝入專用包裝袋或容器,符合<<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>>標準和警示標識。
3醫務人員對醫療廢棄物進行敷料前,應仔細檢查其包裝或容器,確保無破損、滲漏等缺陷。
4. 當全部醫療廢棄物達到包材或容器的3/4時,應采用有效的密封方法,使其密封嚴密。
5. 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或容器表面應當有中文警示標志和標識,包括醫療廢物的單位、日期、種類等。
對裝入包裝容器的傳染性、病理性、有害廢物,不得隨意取出。
7. 醫療廢物專業管理人員每日將分類、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按規定路線運至醫院暫存室;在運輸過程中,應防止醫療廢棄物的損失和泄漏,防止醫療廢棄物與人體的直接接觸。運輸工具每天工作結束時,應及時進行清潔消毒。
醫療廢物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生產地對醫療廢物進行稱重登記。登記內容包括來源、類型、重量、交貨期、最終目的地、經辦人等。
臨時存放的醫療廢棄物由專職人員上繳縣衛生局。由縣環保局指定的專門人員對廢棄物進行處置和儲存,不得超過兩天,并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復制表。
10. 醫療廢物轉移后,由專職人員及時對臨時存放場所和設施進行清潔消毒,并做好記錄。
十一、不具備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,可在1:50 84消毒劑浸泡6小時后進行焚化處理。